高新区创业启动资金补贴申报条件:
1、2015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资助,2014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可申请房租补贴,迁入企业成立时间以工商税务关系迁入高新区的时间为准。
2、已获得成都高新区启动类资金支持的企业不能再申报本次启动资金资助。本次房租补贴申报针对企业2017年7月至12月的房租给予补贴,已向其他部门申请了该时间段房租补贴的不能申报本次房租补贴资助。
3、企业须自行填报申报资料,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从事收费申报。
高新区创业启动资金补贴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
2、企业根据申报书内《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准备相应附件资料。
3、知识产权。企业2017年度或2018年申报前获得PCT发明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获得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国家新批药品注册批件、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医疗器械认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版图设计、游戏版号等。(以上知识产权均需获得授权,受理通知书不予采纳)
4、销售收入。2017年度或2018年申报前企业的销售收入。(企业需要提供审计报告、销售合同和发票等)
5、融资金额。2017年度或2018年申报前企业获得非关联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的情况。
6、企业资质。2017年度或2018年申报前企业获得三级及以上军工保密资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规入库企业等认定,在新三板、创业板(海外板)、主板成功上市(挂牌)。
7、企业网上申报资料与纸质申报资料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