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的第一个“软”——软件产品,第二个“软”——软件企业,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产品定义满足以下2点:
1、申请登记的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双软评估”的第一个“软”——软件产品,第二个“软”——软件企业,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
软件产品定义满足以下2点:
1、申请登记的软件产品必须是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双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登记后,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双软企业认定条件:
只要公司拥有一个能正常运行的软件产品,就可以申请“双软评估”,在做“软件产品评估”前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检测”。
1、至少有一个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系统登记认证;
2、自产软件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
3、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6、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7、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注:软件收入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工程项目收入、软件技术服务收入、软件培训收入、软件咨询收入、软件技术转让收入等